广西贵港钢铁集团贵港桂宝特钢有限公司含锌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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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广西贵港钢铁集团贵港桂宝特钢有限公司含锌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变更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西贵港钢铁集团贵港桂宝特钢有限公司含锌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广西钢铁集团贵港桂宝特钢有限公司内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在现有已建厂区内改建,厂区总占地约20086平方米,利用现有工程已建回转窑及其配套设施,调整生产原料种类及来源,由原料自供调整为部分自供、部分外购,年处理5万吨含锌固体废物。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西钢铁集团贵港桂宝特钢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办事处南平社区(贵钢集团内)

  联系人:吴利新   联系电话:15347831181    邮箱:444241972@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广西北部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表1或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西钢铁集团贵港桂宝特钢有限公司